交易异常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明确
2009年11月02日 05:10 来源:深圳商报

【本报讯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,沪深证券交易所11月2日正式发布了《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。《细则》的发布实施为应对证券市场各种困难和复杂局面、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做出了必要的制度安排。

证券市场上,由于各种突发事件导致证券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时有发生。为减少这些交易异常情况给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,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,各国监管当局大都赋予交易所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理措施的职责。《细则》在总结我国证券市场处理交易异常情况历史经验的基础上,系统全面地针对各种可能情况,提出了符合我国市场特点的处置措施和制度安排。

《细则》对交易异常情况的分类、认定和处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。

一是罗列了可能导致交易异常情况的原因。具体包括自然灾害、公共卫生事件、社会安全事件,火灾或电力供应出现故障,交易及相关系统的软硬件无法正常运行,系统运行、切换、升级、上线时出现意外,系统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。

二是明确了交易异常情况的认定标准。将各种原因导致的交易异常情况分为无法正常开始交易、无法连续交易、交易结果异常、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四大类、共十余种情形,对各种情形做了具体描述。

三是完善了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。明确交易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采取技术性停牌、临时停市、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,对交易异常情况做出及时、妥善的处理。

四是规范了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。即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、临时停市、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的,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;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决定,以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恢复交易的决定,应向市场公告。(钟国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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